>> 注册香港商标常见问题
注册香港商标常见问题

商标业务主要包括:
   产品商标、服务商标、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创意、设计、以及国内外商标的注册代理,代办。同时也办理注册商标的续展、转让、变更事宜。
在香港提交商标申请无需提供委托书,申请人应提交下列资料:
申请注册黑白商标,应至少提供一个清楚的商标标志;
1.          申请注册彩色商标,应至少提供22个商标标志;
2.          商标在国际分类中所覆盖的商品/服务目录;
3.          申请人的英文名称及地址及组织体制(有限、无限、合伙等);
4.          日本和韩国申请人的名称必须同时给出英文及日、韩语读法的英语拼音。
《商标》乃表彰自己营业上商品之标志。
《服务商标》则为表彰自己营业上所提供服务之标志。
《集体商标》系公会,协会或其他团体为表彰其组织或会籍,欲专用商标者均可申请。
《证明商标》系提供知识或技术,以商标证明他人商品或服务之特性、品质、精密度或其他事项,欲专用商标之具有证明他人商品或服务能力之法人、团体或政府机关。   
商标图样可否仅由图形构成,是否还需要有文字?
商标图样依商标法的规定可单独以文字、图形或记号组成,亦可以文字、图形、记号、颜色组合或其联合式组成。
使用的语言:
   基于实际理由,以英文填写的商标申请在行政上较易处理。目前仍有很多技术性的辞汇未有标准的中文翻译。商标注册处的电脑系统所储存的资料,大多是以英文输入。申请人如选择以中文填写申请,则须携带下述文件到本处,以协助有关人员提供主要资料的正确翻译:
1.          申请人如属个别人士,请携带香港身份证或护照
2.          申请人如属独资经营或合伙经营的公司,请携带商业登记证副本
3.          申请人如属有限公司,请携带由公司注册处或其他对等当局发出的公司注册证书副本
商标注册处人员会尽量协助申请人核对有关货品或服务说明的英文翻译,或把该等中文说明翻译成英文,亦会核实其货品或服务所属的正确类别。不过,如翻译出现错误或资料不足,申请人须自行承担责任。申请人须在注册处人员提供的英文翻译上加签,以确认其接受有关的翻译。
   货品商标和服务商标的种类:
商标既可用作推广和辨别制造商或营商者的货品和服务,又可帮助消费者在面对其他制造商或营商者的货品和服务时,在两者中做出识别。商标可以是任何看得见并能够以图形表示的记号,可由文字、个人姓名、字母、数位元、图形或颜色组合组成,也包括任何该等记号的组合。

货品及服务的分类:
   为方便管理,我们把可以申请商标注册的货品和服务分为若干类别。目前,货品的类别共有34个,而服务的类别则有8个。可以申请商标注册的货品和服务的类别,载于《商标规则》附表4。申请人如想进一步了解可按照各个类别提交申请,也可直接向商标注册处索取有关资料,也可查阅《尼斯国际商品及服务分类》。

专利代理包括:
   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实审、复审、撤销、无效、行政复议等等。同时为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提供专利及其它知识产权事务谘询。
申请发明专利须知:

所需文件及资料

A. 申请资料
1.              写明申请专利的类型(发明);
2.              申请人的姓名、地址、国籍(申请人可以是自然人、企业或其他法人单位);
3.              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姓名、地址、国籍(发明人或设计人应当是自然人);
4.              要优先权的,提供优先权的申请国家、申请日期、申请号;
5.              申请人对申请的其他要求。
B. 委托书
       该委托书应由申请人盖章或签字(单位申请的,要盖单位章)。

C. 有关该发明的文件    
1.          说明书:必须对发明创造做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2.          权利要求书:必须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3.          说明书摘要:必须简要说明发明创造的技术要点;
4.          说明书附图(如果有):通过图形补充说明书文字部分的描述,可直观和形象地理解发明创造的每个技术特征和整体技术方案;
5.          摘要附图(如果有):最能说明该发明的一幅附图;
6.          要求优先权的,提供优先权档副本-申请专利的发明涉及新的微生物及其产品,且使用的微生物是公众不能得到的,应当在申请日前或最迟在申请日办理微生物菌种保藏手续。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须知:

所需文件及资料
   
A. 申请资料
1.          写明申请专利的类型(实用新型);
2.          申请人的姓名、地址、国籍(申请人可以是自然人、企业或其他法人单位);
3.          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姓名、地址、国籍(发明人或设计人应当是自然人);
4.          要求优先权的,提供优先权的申请国家、申请日期、申请号;
5.          申请人对申请的其他要求。
B. 委托书
      该委托书应由申请人签章或签字(单位申请的要盖章)。
   
C. 有关该实用新型的文件
1.          说明书:必须对实用新型做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2.          权利要求书:必须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3.          说明书摘要:必须简要说明发明的技术要点;
4.          说明书附图(必须有):在于用图形补充说明书文字部分的描述,使人能够直观和形象地理解发明的每个技术特征;
5.          摘要附图:最能说明该实用新型的一幅附图;
6.          要求优先权的,应提供优先权档副本;
7.          申请实用新型的发明创造,应当是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关于一种方法或生产工艺的发明创造不能被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须知:
   
所需文件及资料
    
A. 申请资料
1.          写明申请专利的类型(外观设计);
2.          申请人的姓名、地址、国籍(申请人可以是自然人、企业或其他法人单位);
3.          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姓名、地址、国籍(发明人或设计人应当是自然人);
4.          要求优先权的,提供优先权的申请国家,申请日期、申请号;
5.          申请人对申请的其他要求。
B. 委托书
      该委托书应由申请人签章或签字(单位申请的要盖章)。
   
C. 有关该外观设计的文件
1.          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一式4份);
2.          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及所属的类别;
3.          图片或照片是指申请外观设计产品的正投影六面视图和立体图,如果视图是对称的,可以省略一幅视图;
4.          简要说明要指出主要创作部位、是否保护色彩和省略视图的情况;
5.          要求保护色彩的外观设计,最好同时提交彩色和黑白图片或照片各两份;
6.          要求优先权的,应提供优先权档副本。
什么是专利?
专利为发明提供保护。发明是指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产品、物质或方法。专利权人有权阻止他人制造、使用、出售或进口其发明。
香港设有两类专利:标准专利和短期专利。
标准专利保护的有效期最长为20年,但须每年续期一次。
短期专利保护的有效期最长为8年,由提交申请日起计四年后续期一次。

谁可申请?
   如果你是某项发明的拥有人,便可申请专利。你如果想在香港申请标准专利,但却不是指定专利申请中指名为申请人的人士,便须提交一份陈述,连同有关支援档(例如转让的核证副本),以解释你有权申请专利。

我是否需要在香港寻求专利保护?
   你需要在香港取得专利保护,以制止他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在香港制造、使用、出售或进口你的发明。如你打算特许他人在香港制造、使用、出售或进出口你的发明,亦需在香港取得专利。即使你已在世界其他地方或在中国内地其他地区申请专利,但你的专利在香港不会自动获得保护。    

我是否需要委托代理人方可在香港提交专利申请?
   不需要。你本人或你的代理人均可在香港提交专利申请,但你需要提供一个在香港的地址,以便送达文件。 由于草拟专利文件涉及专门知识,因此,我们建议专利申请人寻求专业意见。

何谓注册外观设计?
   各种产品的外观设计均可注册,包括电脑、电话、雷射唱片机、纺织品、珠宝和手表。注册外观设计只保护产品的外观,例如电脑显示器的外观。外观设计的注册并不保护外观设计产品的运作方式。产品的运作方式是受到专利法例保护,电脑软体则受版权法例保护。
   注册外观设计的拥有人有权阻止其他人制造、输入、使用、出售或出租其外观设计产品。
   注册外观设计保护的有效期最长为25年,每五年续期一次。  

假如我见到有人未经我的许可使用我的外观设计,我应怎样做?  
   你应谘询专业人士的意见,以保障你的权益。专门处理知识产权事务的代理人和律师行,可以向你提供意见。

一般来说,注册外观设计的拥有人或专用特许持有人,可就注册外观设计遭侵犯而提出民事诉讼,只要侵犯注册外观设计的行为是在发出外观设计注册证明书后作出的。

我的外观设计是否需要在香港注册,才可得到保护?
   你必需在香港注册你的外观设计,才可在香港得到保护,以防他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在香港制造、输入、使用、出售或出租你的外观设计产品。如你打算特许他人在香港制造、输入、使用、出售或出租你的外观设计产品,便须把你的外观设计注册。

即使你已在世界其他地方或在中国内地其他地区申请把外观设计注册,你的外观设计不会自动在香港获得保护。
   就算你的外观设计不在香港注册,如你根据原来的外观设计绘图生产的物品,仍可受版权法例保护。在版权法例下的保护期为15年,由该物品初推出市场起计。不过,版权法例所提供的保护是有限制的。如他人独立制作类似的外观设计,这不构成侵犯版权行为,你不能就此采取法律行动。但如外观设计已注册,类似的外观设计即使是独立的创作,也会构成侵犯注册外观设计的行为。把外观设计注册,一般来说,有利你维护本身的权益。

指定中国的国际申请:
   如果指定中国的国际申请已由国际局以中文发表,你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国家申请号通知书后六个月内,在香港提交记录请求。
   如果指定中国的国际申请已由国际局以中文以外的语文发表,你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发表该国际申请的日期后六个月内,在香港提交记录请求。
根据《专利合作条约》提出的国际申请:
      你如果提出指定中国的国际申请,也可在香港特区要求标准或短期专利保护。你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际局提交国际申请,并在国际申请已进入其在中国的国家阶段后,在香港提交标准或短期专利申请。以指定中国的国际申请为基础而要求批予专利的申请,阐述如下。
       如果你提出的国际申请旨在保护实用新型,你可在香港申请短期专利保护。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不论标准或短期专利,香港有关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准则都是相同的。未能符合准则的短期专利,日后可能会受法院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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