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英屬維京群島海外離岸BVI公司的要求
BVI公司構成:只有一個申請者即可成立海外離岸BVI公司,公司名稱必須以"有限公司結尾",如:LIMITED、CORPORATION、INCORPORATED或它們的縮寫,如:LTD、CORP或SA。公司名稱不能以"信託公司"或"銀行"或其它被認為意思相似的詞結尾,除非這些公司在英屬維京群島獲得相應的執照。
BVI公司註冊資金:標準資金為美元50,000元,分為50,000股,每股為美元1元。
BVI公司董事:一個或多個董事,可以是法人實體或任何國籍的自然人。
BVI公司董事會秘書:委認秘書雖不是強制的,但BVI政府建議這樣做。
BVI公司董事會議:董事可在任一國家舉行會議,或通過代理參加這樣的會議。
BVI公司股權:董事或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可以不是公司股東。股東僅需一位年滿18歲以上股東,股東的個人資料不用公開。但是,股東記錄冊必須存放於公司位於BVI的註冊辦事處。公司可發行記名或不記名股票。
BVI公司註冊地址:註冊地址必須在英屬維京群島,本司可提供。
BVI公司印鑑:英屬維京群島公司必須有自己的公司印鑑,並且公司印鑑的式樣需上報公司註冊署
BVI公司稅收:免除任何在英屬維京群島以外從事的經營活動及商業活動的稅收。